38岁台湾艺人炎亚纶6月遭抖音男网红耀乐控诉,在与他未成年的交往期间,炎亚纶强迫性交并偷拍性爱影片,甚至外流。今(8日)高检署调查后认定双方发生性行为和拍摄私密片时均未违反耀乐意愿,驳回上诉,不起诉确定。炎亚纶透过经纪人对此表示:“谢谢检察官证明清白。”
据台媒报导,检方将炎亚纶的手机送请鉴识单位还原,认定他与当时年仅16岁的耀乐于2017年6月透过脸书messenger认识,并于同年底开始交往。检方勘验性爱视频发现,炎亚纶是拿手机由上往下拍摄,耀乐躺在床上紧闭双眼,从影像可见2人是面对面性交,因此认定过程中,耀乐能轻易察觉炎亚纶正用手机摄影。
事后耀乐发现私密影片外流,曾传讯息质问炎亚纶,但只字未提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摄,因此采信以业纶没有违反对方意愿,予以不起诉。
不过,检方审酌炎亚纶拍摄、持续持有性爱片时,耀乐未满18岁,因此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拍摄少年性影像2罪将他起诉,士林地方法院则已排定12月21日开庭,采不公开审理;至于强制性交部分,则罪嫌不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