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昨日(23日)宣布,民众在拍摄影片前7天和发布影片前必须向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申请影片制作执照及拍摄准证,民众纷纷投诉为何要多此一举,引发争议。
对此,赛夫丁今日(24日)发出文告回应有关《电影发展局法令》的争议。他表示,内阁已同意所有社交媒体用户在拍摄和上传影片前无需向FINAS申请准证,并将会享有原有的自由。

他在文告中强调了3点,其中包括:
- 政府鼓励媒体自由和个人社交平台自由;
- 民众能自由使用社交媒体,如TikTok和Youtube等,包括如常拍摄和上传影片,并无需申请执照或担心被FINAS控告;
- 政府将会考虑当前的情况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44条文)。





